学生须知

2010-03-07 22:48:52 作者:admin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

学生须知

1. 维护国家、学校荣誉,尊敬国歌、国旗、校歌、校旗。
2. 唱、奏国歌、校歌时要肃立及行注目礼,态度庄重严肃。
3. 全体学生须于7:20am预备铃前进课室准备上课,上课铃声响后进课室为迟到论。以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为自我的基本要求。
4. 穿着整齐校服到校,发型整洁、朴素。自觉遵守“学生服装仪容规定”。
5. 出席集会要迅速整队,准时到达会场,保持安静,专心听讲。有纪律,守秩序。
6. 放学后,当天值日生须进行课室整洁工作,待工作完毕后即刻上锁,同学不得在课室内逗留。保持课室的清洁,营造整洁卫生的学习环境。
7. 学生不得向他班同学借书,放学不得将课本、作业留在课室。所用课    本须盖上“课本使用者登记表”,填写上个人资料。
8. 校内公物均为募款所得,应加以保护及爱护,不可随意移动或损坏。
9. 凡缺席请假者,应主动向班导师或训导处报备,按“学生请假规则”依时办理。逾期者,按旷课论处理。
10. 学生无故旷课连续6天者或全年无故旷课累计达9天,亦暂停学籍。
11. 学生在校服务表现优良者将记优、记功;行为犯错者记缺、记过。
12. 测验及考试应诚实面对,作弊者记过并以零分计算,年末将不予考虑试读。
13. 学生或班级未经班导师及校方允许,不可私自对外筹募款项或制作班衫、班刊等。
14. 学校禁止学生染发及纹身,佩戴首饰、携带手提电话或其他违规物品到校。
15. 凡非课业书籍、用具或违规物品,如零食、游戏机、化妆品、漫画、影视书籍、不良书刊、火柴、打火机、手提电话、贵重物品等,均属违规物品,一概不得携带来校,一经查获,没收处理并按校规处分。
16. 为维持校园秩序、确保学生安全、督促学生学习,训导处得随时对各班实施突击检查。
17. 偷窃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、打架、威胁他人或勾结校外不良分子欺负同学等为严重行为,校方将严厉处分。
18. 按市议会规定,年龄未满18岁者及中小学生(穿着校服),不允许进入电脑网络中心(俗称cc)。按校规规定所有在籍学生须遵守有关规定,凡有触犯者,校方查明后将按校规处分,即列为留校观察生。
19. 在校触犯校规,记录累计满三个大过者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
25/12/2008修订

关键词:须知学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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