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华语演讲比赛办法
1.本年度华语演讲比赛(初赛)定于本学段第4周4月13日(星期四),下午2.15p.m.举行。
2.比赛之分组以高中部各班为第一组,初中二、初中三为第二组,初中一年级为第三组。
3.比赛分初赛及决赛,初赛各组录取5名优胜者进入大决赛。大决赛只取3名优生。
4.比赛时间及地点:
初赛 13-04-2006(星期四下午2.15p.m.开始)
第一组:讲堂
第二组:视听室(综合楼三楼)
第三组:视听室(综合楼二楼)
大决赛 15-04-06(星期六第1、2节在大礼堂举行)
5.请各班主任协同华文老师推选一名参赛代表,并给予指导。参加比赛代表名单须于4月4日(星期二)之前交到教导处。私人参加者,须亲自到教导处报名,以便决定可否参加。
6.演讲题目由参加者自定。
7.比赛者应于4月7日(星期五)上午第2节下课后到教导处抽签,以便编排演讲次序。
8.演讲时间:高中组每人4分钟为限。
初中组每人3分钟为限。
9.评判标准如下:
(1)音调(音韵及声调) :40%
(2)情态(表情及姿态) :40%
(3)内容 :20%
10.评判员由校长聘请老师担任,计时员、司仪由华文学会选派同学担任。
11.比赛成绩优异者,将受奖励。
教导处
3月24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