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动员须知
1。 运动员之号码布应扣于胸前及背後明显之部分以便检查。 凡无号码布者,不得参与比赛。
2。 运动员须留意报告,三呼不到者,则作弃权论。
3。 运动员于赛前,切勿擅入场内,赛毕应即刻离场。
4。 运动员应绝对服从大会裁判员之判决,如有无理抗争或其他 不道德行为,当取消比赛资格。
5。 如遇所参加之田赛或径赛同时举行不及兼顾时,
须先向田赛裁判员声明,准予先赛或补赛。
6。 与赛时,运动员必须将运动衣塞进运动裤内,违背者不准 参加比赛。
7。 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,应有始终一致,努力奋发之精神, 不得任意中途退出比赛。
8。 大队接力比赛,跑完即刻离场,不得一人跑两次,
如被发现则取消该队成绩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