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峇株巴辖华仁中学 图书馆规则

2007-01-12 11:55:42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浏览次数:4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峇株巴辖华仁中学 图书馆规则

1.进图书馆须穿着整齐,不得穿拖鞋。
2.在馆内不得饮食、喧哗,并不得随意搬动桌椅或破坏设备。
3.请将书包置放于馆外架上,不得带入馆内或随地乱放。
4.下午进入书库及参考室需将学生证或借书证交予管理员,离开或办理借书手续时取回。
5.借书证须清楚填具持有人的姓名,学号及班导师签证。
6.借书证若有遗失,须向图书馆主任报告,并申请补发。重[新领证者须缴手续费五角。
7.须凭借书证及学生证亲自办理借还,不得委托他人代劳。
8.不可将个人书本或已借出之书帝入书库。
9.借出之书籍应加以爱惜,不准弄污,撕破,遗失,偷窃,否则须以一本相同的图书或价值的双倍赔偿,而受损之书籍仍归本馆所有,严重之
事项如偷窃,将由校方以校规处理。
10.借还书时间:
   上午:下课时间
   下午:2:15pm--3:50pm(周六至1:20pm) 
11.学生每次借书最多三本(二本华文,一本英文或国文),长假中将有增加借额。
12.学生借书时限为二星期,续借也以二星期及一次为限。
13.学生服务员借书量限于八本之内,时限为八星期,之后不可续借。
14.学生借还逾期归还者,罚款每本每日RM0.20,包括星期日及公共假期在内。
15.教职员借书量限于十二本之内,时限为八星期,只可续借一次,并以八星期为限。
16.校友可申请借书证,每人借书量限于六本之内,时限为八星期,之后不可续借。
17.教职员可借用视听资料及杂志,借期为二周,不得续借。
18.学生亦可借阅杂志以及部分视听数据,借期二周,不得续借。
19.报章不供学生外借,阅毕得放回原位。教职员可借阅已过二日报纸。
20.参考室内书刊,数据分类号有'R'记号者只供室内参考,不外借。
21.若教师因教学所需,在本馆主任许可下,可将本室R类书籍借出馆外,并于当天归还。
22.凡有涂污或破坏参考室内书籍者,将由本馆主任处分井须以该书市价之三倍赔偿。
23.所有借出复印的书刊,须先以本身借书证或学生证抵押,一次仅能借一本。所借出之书籍须当天复印后马上归还。

2006年1月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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