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零七年挥春比赛办法
一.本年度挥春比赛订于2月10日(星期六)举行。时间为下午二时开始,时间为一个小时。
二.(1)除初一班级可自由参加外,初二以上班级须选派至少一名同学参加比赛。
(2)报名表格须于3/2/2007(星期六)交回活动处。
(3)参赛者须自备笔墨、报纸、比赛用纸则由学校发给。
三.比赛分配之组别如下:
(1)高中三、高中二、为一组:甲组
(2)高中一、初中三、为一组:乙组
(3)初中二、初中一、为一组:丙组
四.评判团成员:由校长聘请。
五.比赛场地:礼堂。
六.挥春比赛成绩优异者,将获奖品一份,奖状一张。
课外活动处启
2007年1月24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