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
华语演讲比赛办法
1. 本年度华语演讲比赛(初赛)定于本学段第5周1月31日(星期四),
下午2.15p.m.举行。
2. 比赛之分组以 高中部各班为第一组, 初中二、初中三为第二组,
初中一、基础班为第三组。
3. 比赛分初赛及决赛,初赛各组录取5名优胜者进入大决赛。大决赛只取3名优胜。
4. 比赛时间及地点:
初赛 31-1-2008(星期四下午2.15p.m.开始)
第一组:讲堂
第二组:视听室(综合楼三楼)
第三组:视听室(综合楼二楼)
大决赛 2-2-2008(星期六第1、2节在讲堂举行)
5. 请各班主任协同华文老师推选一名参赛代表,并给予指导。参加比赛代表名单须于1月25日(星期五)之前交到教务处。私人参加者,须亲自到教务处报名,以便决定可否参加。
6. 演讲题目由参加者自定。
7. 比赛者应于1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第2节下课后到教务处抽签,以便编排演讲次序。
8. 演讲时间: 高中组每人4分钟为限。
初中组每人3分钟为限。
9. 评判标准如下:
(1) 音调(音韵及声调) :40%
(2) 情态(表情及姿态) :40%
(3) 内容 :20%
10. 评判员由校长聘请老师担任,计时员、司仪由华文学会选派同学担任。
11.比赛成绩优异者,将受奖励。
教务处
1月16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