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华语文艺歌曲歌唱(独唱)比赛细则
一、宗旨: 1. 激发同学对歌唱的兴趣;
2. 提高同学对民歌及艺术歌曲的认识及歌唱水准;
3. 推动及发扬文艺歌曲活动。
二、组别: 分高中组(男、女)及初中组(男、女),共四组。
三、参赛人数: 请各班主任协同音乐老师推选1位参赛代表(正选),并给予指导。
其他有意参加的同学,须亲自向音乐老师自我推荐,以便决定可否参加。每班总參赛人数最多4位。参加比赛代表名单须于4月12日(星期六)之前交到教务处。
四、比赛日期与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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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赛(地点:校友堂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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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组 |
29-4-2008 (星期二) |
2:15p.m.开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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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组 |
30-4-2008 (星期三) |
2:15p.m.开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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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赛(地点:大礼堂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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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、初中组 |
10-5-2008 (星期六) |
第6、7节 |
五、 比赛规则: 1. 以独唱方式进行比赛;
2. 由指定歌曲中任选一首歌曲参赛;倘若参赛者欲选择指定歌曲以外的曲子,必须在报名前向音乐老师请示;
3. 须由本校在籍同学负责以钢琴伴奏;
4. 所有参赛与伴奏同学须穿整齐校服上台。
六、 初赛初中组(男、女)各录取6位优胜者,高中组(男、女)则各录取4位优胜者进入大决赛。
七、 评判员由校长聘请老师或校外人士担任。
八、 评判标准: 1. 发音(音色、音准、音量) 30%
2. 节奏(句法、速度、节拍) 25%
3. 咬字(咬字清楚与标准) 25%
4. 演绎(感情、表达、台风) 20%
九、 比赛成绩优异者,将受奖励。最佳钢琴伴奏奖共2位。
教务处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