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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华语文艺歌曲歌唱(独唱)比赛细则

2008-04-04 12:13:35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6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2008年华语文艺歌曲歌唱(独唱)比赛细则 一、宗旨: 1. 激发同学对歌唱的兴趣; 2. 提高同学对民歌及艺术歌曲的认识及歌唱水准; 3. 推动及发扬文艺歌曲活动。 二、组别: 分 ...

2008年华语文艺歌曲歌唱(独唱)比赛细则

 

 

 

一、宗旨:  1. 激发同学对歌唱的兴趣;

2.    提高同学对民歌及艺术歌曲的认识及歌唱水准;

3.    推动及发扬文艺歌曲活动。

 

二、组别:  分高中组(男、女)及初中组(男、女),共四组。

 

三、参赛人数: 请各班主任协同音乐老师推选1位参赛代表(正选),并给予指导。

其他有意参加的同学,须亲自向音乐老师自我推荐,以便决定可否参加。每班总參赛人数最多4位。参加比赛代表名单须于412日(星期六)之前交到教务处。

 

四、比赛日期与时间:

初赛(地点:校友堂)

初中组

29-4-2008 (星期二)

2:15p.m.开始

高中组

30-4-2008 (星期三)

2:15p.m.开始

 

 

决赛(地点:大礼堂)

高、初中组

10-5-2008 (星期六)

67

 

 

五、 比赛规则:  1. 以独唱方式进行比赛;

2. 由指定歌曲中任选一首歌曲参赛;倘若参赛者欲选择指定歌曲以外的曲子,必须在报名前向音乐老师请示;

3. 须由本校在籍同学负责以钢琴伴奏;

4. 所有参赛与伴奏同学须穿整齐校服上台。

 

六、 初赛初中组(男、女)各录取6位优胜者,高中组(男、女)则各录取4位优胜者进入大决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七、 评判员由校长聘请老师或校外人士担任。

 

八、 评判标准:     1.   发音(音色、音准、音量)      3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   节奏(句法、速度、节拍)      2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   咬字(咬字清楚与标准)        2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   演绎(感情、表达、台风)      20

 

九、 比赛成绩优异者,将受奖励。最佳钢琴伴奏奖共2位。

    

 

 

教务处

4-4-2008

责任编辑:wen_ha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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